大灣區就業:港人申請內地律師執業資格途徑

途徑一: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條,申請律師執業的其中一個條件是通過法考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就香港居民在內地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方面,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自2004年起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而自2018年起改為法考。

投考人需具備以下條件:
(a)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b)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c) 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d)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及

(e) 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3年。

法考每年舉行一次,考試分為2個階段,考生必須通過客觀題考試,方可報名參加主觀題考試。

.客觀題考試:共2卷,每份試卷的考試時間各為180分鐘,每份試卷100道選擇題。

.主觀題考試: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題、法律文書題、論述題等題型,考試時間240分鐘。

途徑二: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大灣區考試」)

 國務院於2020年10月22日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試點辦法》),容許符合以下條件的香港律師和大律師在通過大灣區考試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

(a) 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b)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c) 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律,經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認許,在律師、大律師登記冊上登記,且未被暫時吊銷執業資格的律師、大律師;

(d) 具有累計5年以上律師執業經歷;

(e) 職業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譽或者違反職業道德受懲處的記錄;及

(f) 能用中文書寫法律文書,能用普通話進行業務活動。

首次大灣區考試設有2份試卷:試卷一為客觀題(包括100道選擇題),試卷二為主觀題(包括案例分析題、法律文書題、論述題等)。兩份試卷均採用閉卷筆試方式,每份試卷的考試時間各為180分鐘。考生可以用中文簡體和中文繁體答題。

(資料來源: https://www.legco.gov.hk/yr20-21/chinese/panels/ajls/papers/ajls20210831cb4-1430-4-c.pdf 及 https://www.doj.gov.hk/tc/mainland_and_macao/pdf/faq_c.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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